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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益企”活动 第22期政策推送及申报提醒一起益企”活动 合肥市中小微企业商会 2023年第22期政策推送及申报提醒 2023年11月
【支持发展现代化蔬菜设施栽培示范园】 关于做好2023年发展常年蔬菜(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优惠内容 对在肥新建高效现代化蔬菜设施栽培示范园直接用于蔬菜(含种苗)生产及辅助的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且亩均产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0%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贴。 二、申报日期 2023-11-01至2023-11-30。 三、申报条件 (一)合肥市支持发展现代化蔬菜设施栽培示范园项目申报表; (二)有效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包合同)或土地产权证明; (三)项目所在地区位示意图及项目布局图; (四)县(市)区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批复等证明材料; (五)示范园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六)示范园项目投资额审计报告(含投资内容明细表、 资金到位情况和生产、示范、联农带农情况); (七)亩均产量、补短板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一)【必须】2023年申报支持发展常年蔬菜(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等项目汇总表; (二)【必须】2023年合肥市支持发展现代化蔬菜设施栽培示范园项目申报表; (三)【必须】在肥注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必须】有效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包合同); (五)【必须】相关部门批复的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批复等土地使用合规佐证材料及示范园布局示意图; (六)【必须】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七)【必须】项目投资额审计报告(含投资内容明细表、资金到位情况和生产、示范、联农带农情况等); (八)【必须】亩均产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0%的证明材料; (九)【必须】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十)【必须】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十一)【必须】项目所在地区位示意图; (十二)【必须】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五、验收条件 (一)当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辖区项目审核上报、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奖补项目。 (二)次年1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县(市)区初审后报送的项目进行逐个审核,形成市级复核报告。 (三)市级复核报告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次年3月30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六、联系电话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055163538466
【支持新建蔬菜生产基地】关于做好2023年发展常年蔬菜(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优惠内容 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蔬菜瓜果生产设施大棚(连栋温控大棚)项目,项目符合相关建设导则要求,棚内生产净面积(需扣除管理、生活等非生产使用面积)达到:1.设施钢架大棚100亩以上(含100亩)或双层钢架大棚达50亩以上(含50亩)一次性奖补60万元;设施钢架大棚达150亩以上(含150亩)或双层钢架大棚达75亩以上(含75亩)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普通连栋温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35万元;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70万元;12000 平方米(含12000平方米)以上,一次性奖补100万元;玻璃连栋温控大棚4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以上,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申报日期 2023-11-01 至 2023-11-30。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采用全新材料建设,拆除老旧设施大棚新建为更高层次的设施大棚,纳入奖补范围; (二)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基地建设参考行业协会建造技术导则,申报条件不低于导则最低质量要求,异型棚体需由行业协会单独出具质量报告; (三)基地相对集中连片,其中连栋温控大棚单个棚面积原则上控制在1500-4000 平方米,棚间距不超过300米;钢架大棚、双层钢架大棚相对集中连片、片区不超过2个、片间距不超过500米; (四)设施蔬菜瓜果规模化生产基地的大棚主体结构完整,生产必备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 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 (五)根据生产需要,建议基地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及装备(如沟渠水电、喷滴灌系统、水肥一体化、产品分拣设施、 田头仓储冷链等),具备常年生产能力,凸显都市农业特色; (六)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健全,本年度未发生抽检产品不合格或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七)申请奖补项目基地必须用于蔬菜瓜果生产,严禁改变用途非农化经营。 四、申报材料 (一)【必须】2023年申报支持发展常年蔬菜(含食用菌)种植基地等项目汇总表; (二)【必须】2023年合肥市支持新建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申报表; (三)【必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种植户身份证复印件; (四)【必须】有效土地流转合同(不含转包合同); (五)【必须】设施农用地备案审批材料; (六)【必须】项目申报诚信承诺书; (七)【必须】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等三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八)【必须】项目所在地区位示意图; (九)【必须】其它需要佐证的材料。 五、验收条件 (一)当年12月31日前,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辖区项目审核上报、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市级奖补项目。 (二)次年2月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第三方或专业技术人员对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抽验,抽验项目数按照申报数的30%以上随机抽取确定,形成市级验收报告。 (三)市级验收报告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市联合审核小组审核,联审结果经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于次年3月30日前兑现项目资金。 六、联系电话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05516353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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