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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工作》的通知关于转发《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合中小微商﹝2023﹞15号 各会员企业及相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经信局的要求,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安排专人认真申报各项支持支持;也请相关企业服务机构企业积极协助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项目申报咨询: 安徽君周科技有限公司 张云峰 18656536135 安徽佰腾智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韦兴芳 13865945229 合肥智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黄 斌 18119606433 法律相关咨询: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钱 勇 17368839002 AAA级信用企业申报咨询: 合肥市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中心 郑主任 13635654786
合肥市中小微企业商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23年第二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标准 详见《实施细则》中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http://jx.ah.gov.cn/sy/wjgg/147209451.html),已被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不参与评价。 二、组织实施 1.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2.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市经信局推荐,同时提交申报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动员辖区企业参与评价,做好申报指导工作,2021年及以前年度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建议参与此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申报企业严格按照清单(附件2)提供佐证材料,每项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按清单顺序汇总整理后,压缩为1个压缩包上传(大小不超过300M)。同时,提交1份纸质版佐证材料(含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与系统中上传的保持一致,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最终评价结果,建议企业系统提交后,及时与所在县区联系确认。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对照评价标准,严格把关,逐项核实企业系统中上传的佐证材料,审核企业系统评分,查询核实企业信用,并按要求做好实地抽查,于9月8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1份,按推荐顺序编号)、推荐行文及汇总表(附件1)报市经信局。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12381 市经信局咨询电话:63537876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咨询电话: 高新区 65869522/65324525 经开区 63886103 新站区 65777276 安巢经开区 82363129 肥东县 67758626 肥西县 68848465 长丰县 66662991 庐江县 87389398 巢湖市 82613781 瑶海区 64496910 庐阳区 65699412 蜀山区 65597585 包河区 63357348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3.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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